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公示

录取办法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

2.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总分由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分值权重各占50%,即总分满分600分=高中学考换算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学考十门成绩科目总分也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3)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也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综合素质测试中评分项A、B、C的次序,以单项评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第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当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时,按该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统一进程安排将考生名单提交至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凡已经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